山东围绕解决“不敢消费、不愿消费、不便消费”问题 多措挖潜,促消费市场复苏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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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源泽

2月4日晚,全国迎春消费季——2023“老字号嘉年华”暨“惠享山东消费年”启动仪式在青岛台东国家级步行街举行,拉开了山东新一轮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的大幕。

省商务厅消费促进处二级调研员王春报介绍,作为“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的“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在往年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全年分为“迎春”季、“盛夏”季、“金秋”季和“暖冬”季,将按照“1+4+N”架构举办春、夏、秋、冬四季主题活动,围绕汽车、家电、建材家居、老字号、名优商品、油品、餐饮美食、特色商业街、农村市场、线上消费等领域开展十大专项行动,省市县将联动举办200场以上重点活动,激发消费热情。

日前,省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实施“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推动消费市场全面复苏回暖。

“去年5月以来,我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的系列措施,拉动汽车消费效果明显。今年上半年,我省将继续发放2亿元汽车消费券,进一步发挥好大宗消费的拉动作用。”王春报表示,为深入实施开展“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省财政还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文旅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也是消费升级的重要方向。《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继续开展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办好“畅游齐鲁乐享山东”主题旅游年,开展青岛国际啤酒节、泰山国际登山节、孔子文化节等品牌活动。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文旅消费热情,我省于1月21日开始启动了景区门票减免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处长张百科介绍,为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我省今年已出台提振文旅消费“十条”措施,围绕提振文旅消费信心、提升文旅产品供给、帮扶文旅市场主体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目前,全省16市已全部制定出台配套落实措施。

“各位家人们,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峤山大姜,姜全身都是宝,既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也是一味重要的中药材……”2月1日,莒县“2023新春季直播嗨购节”活动启动,30余家企业在莒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开展直播带货,各电商主播亮出“十八般武艺”,现场“打擂”。

“2022年我们累计开展直播1300余场,直播基地累计销售额5494万元,入选2022年山东电商直播基地。”在莒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张守军看来,《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的实施电商“三个十”计划,即新打造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10家电商直播基地、10个电商产业带,对于全省电商企业和电商基地来说既是激励,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被认定为电商基地后,我们享受到了省市县更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我们的发展。”

“随着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照护型养老机构、家庭养老床位、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智慧养老服务等养老产业正成为扩大消费的新动力。”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王振宇表示,《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深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对新认定的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市、区),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对排名前列、实效突出、创新示范作用显著的再给予20%—40%的示范引领奖励,“这对各地推动县域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市场发展是一个激励,有助于我省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激发养老市场活力。”

《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住房消费的举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措对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因城施策给予了更多政策余地,尤其是针对新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给予了更多支持。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董长瑞认为,《若干政策措施》围绕解决当前消费群体“不敢消费、不愿消费、不便消费”的现象,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他建议,在关注增加群众收入总量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收入再分配,加强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和就业保障,解决群众消费的后顾之忧。

(□记者 栗晟皓 方垒 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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