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被罚款264万元,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7宗罪


(资料图片)

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决字〔2023〕16号)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7宗罪,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621.5元、罚款2640000元。具体如下: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2.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3.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4.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5.违反清算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斌因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50000元;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信息化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总经理黄海因对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55000元。

爱企查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金一亿元,为山东高速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3年1月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现有支付业务类型为互联网支付(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是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唯一的“持牌”机构,国内唯一接入央行地方征信平台的非金融企业。

关键词: